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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組織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行政院置秘書長一人,特任,綜合處理本院幕僚事務;副秘書長二人,其中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襄助秘書長處理本院幕僚事務。
行政院置發言人一人,特任,處理新聞發布及聯繫事項,得由政務職務人員兼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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