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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組織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行政院院長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人員。
行政院院長因事故不能視事時,由副院長代理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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