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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安全會議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訴願審議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對於訴願事件,應先為程序上之審查,其無應不受理之情形者,再進而為實體上之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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