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安全會議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訴願審議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訴願代理人資格經受理訴願機關審查不符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各款規定者,應通知委任人,並副知受任人。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