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安全會議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訴願審議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訴願事件於承辦人員擬具處理意見或經訴願會委員提出審查意見後,應由主任委員指定期日開會審議。
前項審議,得通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屆時派員到會列席說明。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