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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安全維護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特種勤務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對於規避、妨礙或拒絕安維人員之查驗、管制而涉及法律責任者,應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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