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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安全維護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特種勤務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安維工作之編組及其任務如下:一、基本編組:負責候選人人身安維工作。
二、地區編組:協助候選人人身安維工作。
三、警察機關:負責候選人住居所、蒞臨場所及行進間之安維工作。
前項納入編組執行安維工作之人員(以下簡稱安維人員),受特勤中心之指揮與監督,其編組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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