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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特種勤務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特勤中心)負責統合指揮特種勤務條例第七條第一項各款所列各機關(構)、單位,共同執行特種勤務。
特種勤務條例第七條第一項以外之其他各級政府機關(構)、單位應依主管機關之需要,配合特種勤務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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