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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特種勤務獎勵標準及辦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特種勤務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同一事蹟不得重複申領特種勤務專業獎章、獎金及行政獎勵。
領有個人獎金者,不得分配團體獎金。
如依其他法令規定領取獎金者,不得再以本辦法重複發給獎金,其有查報不實經發現者,一律從嚴議處,並追繳重複核發之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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