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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特種勤務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本條例第五條第四項依主管機關需求提供協助安全維護工作之人員,應先通過各原屬機關之安全查核。
納編總統副總統選舉安維編組之特勤人員,應接受總統副總統選舉安全維護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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