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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特種勤務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本條例第五條第四項之安全維護期間,指自候選人完成登記日之登記完成時起至中央選舉委員會當選公告日之翌日二十四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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