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特種勤務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特勤人員或特勤編組人員行使職權時,應出示證件或著制服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特勤人員或特勤編組人員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