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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特種勤務條例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特種勤務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應服膺憲法,效忠國家,愛護人民,克盡職責,以確保安全維護對象之安全,並應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依法保持政治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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