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為規範特種勤務之執行,及相關人員之組成、管理與激勵措施,以確保安全維護對象之安全,並保障人民權益,特制定本條例。特種勤務、相關人員支給、照護及獎勵等,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