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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特勤人員職務輪調及回任辦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特種勤務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特勤人員自願回任者,由其隸屬之特勤專責單位函請特勤中心辦理回任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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