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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特勤人員職務輪調及回任辦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特種勤務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辦理特勤人員職務輪調之權責單位,區分如下:一、各特勤編組中之內部職務輪調:由各特勤編組單位自行辦理。
二、各特勤編組間之職務輪調:由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特勤中心)協同相關特種勤務專責單位(以下簡稱特勤專責單位)及其隸屬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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