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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特勤人員職務輪調及回任辦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特種勤務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職務輪調:指特勤人員於特種勤務任務編組(以下簡稱特勤編組)中之勤務調整。
二、回任:指特勤人員自特勤編組中解編並歸建隸屬機關擔任非特勤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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