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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執行特種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及殉職人員子女教養辦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特種勤務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經核定給與就學費用補助之學生,在學期中有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情形之一者,應即停止給與補助;已發給之各項補助,不予追繳。
但復學或再行入學時,於休學、退學前,該學期已領取之補助,不得重複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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