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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因執行特種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照護辦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特種勤務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申請變更安置就養方式或看護人員異動,應依原申請程序重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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