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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政府各機關協助特種勤務應配合事項辦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特種勤務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應提供輻射偵檢器材操作、安全防護等專業訓練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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