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情資彙送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各情報機關彙送之資訊,如未檢送原始文件或資料等,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要求原報機關提供。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