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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情報人員醫療費補助與慰撫金之基準與發給辦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本辦法所定給與除醫療費補助外,應於傷、失能、身心障礙或死亡撫卹主管機關依規定程序核給法定給與後,由情報人員隸屬機關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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