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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補償及救助辦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補償及救助費用於領取期間或領取後,如發覺未有喪失人身自由之事實,或以其他方法詐得者,其原隸屬之情報機關應予追繳並依法究辦。
無隸屬機關者,以主管機關為隸屬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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