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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補償及救助辦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時,應發給有領受權親屬合計五十萬元之一次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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