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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情報研析報告分發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主管機關應依各級政府機關填具之「國家情報研析報告運用回覆單」(如附件),瞭解國家情報研析報告之運用價值及掌握未來情蒐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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