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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掩護機構設置後,業務單位應檢具以下資料送委員會備查:一、掩護機構之組織編制、人員、財務管理等相關規定。
二、掩護機構人員個人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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