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委員會所需經費,由情報機關相關預算項下支應。委員會成員對於因職務上所知悉之機密,應依法保密。情報機關得對委員會成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之安全查核。前項查核之程序及內容,準用國家情報工作人員安全查核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