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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以下簡稱掩護機構),係指為有效執行國家情報工作之必要,由情報機關設立之商號、法人或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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