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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服務人員管理及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掩護機構服務人員,應依本辦法及有關法令規定,忠實執行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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