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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情報工作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主管機關研整之情報報告,得依其性質或應各級政府機關之需求,適時分送供作內部參考,並依法予以保密。
前項研析報告之分發及管理規定,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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