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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政府機關密碼統合辦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政府機關查覺保密裝備有異狀或遺失時,應即通報其密碼督導機關與主管機關,並由密碼督導機關採取緊急處置。
前項危安影響,密碼督導機關應組成專案小組予以調查,最終報告應送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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