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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政府機關密碼統合辦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密碼作業、研發及鑑測場所之安全防護措施,應依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安全防護規範進行設置,並須至少符合最低安全標準,主管機關或密碼督導機關得稽核並要求限期改正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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