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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空間情報統合辦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空間情報機關與政府機關交流空間情報、影像或圖資,得報請主管機關協助資料申請及獲得。
前項申請應敘明交流之空間情報、影像或圖資類別,及其區域、時間與用途,報請主管機關協調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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