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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空間情報統合辦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主管機關每年對空間情報機關影像引進來源、採購規劃及空間情報、影像、圖資交流情形實施督訪及評鑑,主管機關得視評鑑績效辦理獎勵。
主管機關督訪所見情形應於空間情報管制協調會報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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