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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安全會議議事規則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議事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國家安全會議之出席人員應親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時,經總統之核定,得指派代表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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