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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安全會議議事規則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議事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國家安全會議秘密議程之相關資料,列為機密,議畢收回;出(列)席人員必須攜回研辦者,應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公務員服務法」第四條等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手續並對外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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