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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第十一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之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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