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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總統府資政國策顧問遴聘辦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資政國策顧問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資政、國策顧問得就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遴聘之:一、曾任政府機關、民意機關重要職務或主要政黨負責人,政績卓著。
二、社會各領域傑出或專業人士,貢獻卓著。
三、對國家有特殊貢獻或對於國家大計具有卓識碩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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