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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國史館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總統府辦理文物移交,由總統府偕同主管機關派員監交。
總統府以外之政府機關或機構辦理文物移交,由主管機關偕同移交機關派員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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