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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國史館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本條例第八條所稱已卸任之總統、副總統,指自施行中華民國憲法起曾任總統、副總統職務之已卸職國家元首、副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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