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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國史館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文物不得運往國外。
但為舉辦國際文化交流所需或其他特殊理由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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