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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國史館目

法規章節: 第1條

為妥善典藏、維護及管理總統、副總統文物,保障文物之國有財產權,特制定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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