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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總統副總統文物註銷辦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國史館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文物未經註銷者應永久保存。
參考品保存年限為三年。
註銷品之減損應依國有財產法令有關減損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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