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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總統副總統文物註銷辦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國史館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文物註銷之審定,除有嚴重毀損或滅失等無法審查實物之情形,應以實物審查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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