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採集組職掌如下:一、臺灣文獻採集事項。二、臺灣古文書採購、整理建檔及出版事項。三、口述訪談及出版等事項。四、臺灣地名調查、編輯及出版等事項。五、地方政府機關(構)擬毀檔案蒐集、檢選事項。六、碑碣拓本採集、登錄及管理等事項。七、臺灣民俗文物採集、整理、典藏、研究、展示、推廣、出版、鑑賞、修復及管理等事項。八、其他有關採集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