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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國史館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秘書室職掌如下:一、本館施政計畫、研究發展、管制考核及法制作業等事項。
二、本館業務會報、諮詢委員會議等議事及管考事項、工作報告及大事記彙編等事項。
三、本館對外公共關係業務聯繫及上級機關視察業務簡報等事項。
四、本館志工招募、組訓及運用等統籌事項。
五、本館資訊規劃、推展及運用等統籌事項。
六、本館各項營繕工程之招標、驗收等事項。
七、本館財產管理、員工眷舍及出版品管理等事項。
八、本館採購、水電、空調、消防安全及環境清潔管理等事項。
九、本館印信典守、公文繕校、收發文及檔案管理等事項。
十、本館駕駛、技工、工友及車輛調派管理等事項。
十一、本館員工薪資發放、代收款、所得稅、公勞健保及零用金支付等出納事項。
十二、其他不屬於各組室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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