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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國史館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本館專門委員、秘書、編纂、專員、科員、辦事員及書記等人員,承主管之命依法處理主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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