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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國史館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業務會報由館長、副館長、主任秘書及各組室主管組成,負責審議下列事項:一、業務報告與檢討。
二、業務之協調與合作。
三、各主管人員之建議事項。
四、館長交議事項。
舉行擴大業務會報時由全體同仁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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