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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國史館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本館每月舉行業務會報一次,每年舉行擴大業務會報,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報,由館長召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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