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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國史館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各單位處理事務,本單位內部意見不同時,由單位主管決定之;涉及其他單位職掌者,由主任秘書召集會商解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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